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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5-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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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政[ 2015 ] 70 号

 

 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,省、市属驻杭单位:

  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闽政[2015]38号)精神,我县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3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。

 

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上杭县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8月2日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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