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政[ 2015 ] 70 号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,省、市属驻杭单位:
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闽政[2015]38号)精神,我县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3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。
上杭县人民政府
2015年8月2日
主办:上杭县总工会 承办: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09032653号 E-Mail:zgh@shanghang.gov.cn